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7号)等规定,市审计局对本年度全局重点工作做了筛查,本年度暂无重大行政决策项目。
特此公告。
新余市审计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