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了《新余市审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jj.xinyu.gov.cn/)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8类:
1、概况信息。本机关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本机关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本机关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本机关年度工作、重要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本机关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政务公开、公示。
5、人事信息。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财经信息。本机关财政预决算及专项经费审计情况。
7、行政执法。本机关负责实施的行政执法情况。
8、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新余市审计局网站,网址:http://sjj.xinyu.gov.cn/sjj/bindex.shtml
2、政务新媒体:微信订阅号“新余审计”和新浪微博号“新余审计”。
3、新余市审计局办公室地址:新余市长青北路416号审计大楼507室;联系电话:0790-6415933;办公室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4月20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市审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新余市长青北路416号审计大楼507室
联系电话:0790-6415933
传真号码:0790-6422177
邮政编码:338000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新余市审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进入新余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网上申请”页面(http://www.xinyu.gov.cn/xinyu/ysq/ysqgks.shtml),选择“市审计局”,在线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后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保存申请编号,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2)通过信函(邮寄地址:新余市长青北路416号审计大楼507室),传真申请(传真号:0790-6422177)。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审计局办公室当场(地址:新余市长青北路416号审计大楼507室;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20个工作日。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示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途径。
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部门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部门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理由合理的,自审查结束之日起计答复时限。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新余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办公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仙来中大道28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521室
附件1:新余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新余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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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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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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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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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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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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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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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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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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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其他组织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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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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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其他*组织类型 |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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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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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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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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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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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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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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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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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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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名称、文号或其他特征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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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限选一项) |
□邮寄 □电子邮件 □自行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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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的* 载体形式(限选一项) |
□纸质 □数据电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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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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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带*的为必填项。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身份证明(接受出示电子身份证明);信函、传真申请需附身份证明复印件,网上申请需上传身份证明照片或扫描件。
附件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