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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新余市审计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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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要求,结合新余市审计工作实际,新余市审计局组织对本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复核,并公布《新余市审计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余审字〔2024〕2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和《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5号)的规定,新余市审计局定期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

二、主要内容

经过梳理,新余市审计局2023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有2件。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市审计局综合法规科向规范性文件责任科室征求清理意见,相关科室分别就相关规范性文件反馈了清理意见。经局党组会审定,2023年新余市审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如下:1.决定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2.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3.拟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4.继续施行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新余市审计局,解读科室:综合法规科,联系电话:0790-644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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